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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4-02 16:50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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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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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卡借阅图书,一人一证,不得转借、代借,违者一经发现扣证两周。因转借、代借而造成的后果,由持证人自负。如冒用他人一卡通借阅图书,一经发现将暂扣卡,由卡所有人凭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领取。

2.馆内图书全部开放流通,开架借阅;借还和续借手续统一到二层总服务台办理。

3.样本图书、工具书、过刊、现刊和报纸仅限本室内阅览。其他书库可室内阅读或外借。

4.读者借书时,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、涂划等现象,若有,请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印章确认。否则,还书时无污损确认印章而发现图书有污损,则视为当前读者所为,当前读者需接受批评教育和赔偿。

5.本馆使用图书文献集成管理系统管理借还图书。读者还书时请确认所借图书确已还上方可放心离开。

6.各类读者借书权限及期限:


图书借阅权限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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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本馆定期在图书馆主页“读者服务”栏目发布催还书信息,读者可及时查看,以免所借图书逾期未还。如果逾期,从第一日起按每日每本0.10元交纳滞纳金,请自觉用一卡通交纳(不收现金)。

8.读者借阅期限中,国家法定节假日(公休日除外)不计算在借书时间之内。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可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,若开学一周内未归还,逾期滞纳金从寒暑假期间的应还日期算起。

9.读者有逾期未还图书时,系统自动设定不得继续借书,直至还清所有逾期图书和滞纳金后方可继续借阅。

10.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需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图书应在图书到期前进行,续借期从办理续借手续之日计算,请按照续借期限及时还书

11.过期图书不能续借,必须归还。